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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申报
姑苏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资发〔2025〕90 号)、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资〔2025〕3号)要求,为切实组织好我区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1.5月9日前,意向申报单位与区经科局科技处取得联系,沟通相关事宜。2.5月12日前,拟申报单位报送重点项目清单电子版。 3.5月15日前,拟申报单位报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重点项目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以及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版)。4.5月15日前,区经科局科技处视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限额要求择优推荐。5.5月23日前,被推荐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及被推荐人选(企业)所在单位书面承诺书(或原件扫描件)报送至区经科局科技处。 6.5月23日前,被推荐的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目全部完成单位和全部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所在单位完成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 7.6月9日前,拟提名项目(人选)完成系统填报。 8.6月12日前,提名项目(人选)在完成系统填报后,打印生成纸质版,并按照按《省通知》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区经科局科技处。 联系方式:区经科局科技处,68727615未尽事宜,以《省通知》为准。附件.doc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pdf
2025-05-06
申报
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苏州市科技攻关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苏州市科技攻关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苏科高〔2025〕7号)要求,为切实组织好我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组织方式聚焦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机器人、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光子与新型显示、先进材料、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高端装备、低空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量子技术等重点产业领域,采用“竞争择优”、“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形式进行组织实施。1.强化前沿技术创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关键环节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着力推进前瞻性、先导性、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创新,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化,加快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2.支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遵循“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原则,支持企业牵头实施有望形成高价值发明专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涌现一批重大战略产品,加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整体发展实力。3.鼓励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选聘高校院所专家教授担任驻企CTO,开展协同攻关。支持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各类创新主体开展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支持引进院士、首席科学家等高层次人才(团队),布局开展前沿技术研究,服务苏州产业发展。二、支持方式1.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企业承担的单个立项项目资助经费分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四档,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单个立项项目资助经费分100万元和300万元两档,所需支持经费由苏州市级承担。2.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个立项项目资助经费分1000万元和2000万元两档,所需支持经费由苏州市和各县级市(区)共同承担。三、申报方式1.请申报单位注册登录苏商通平台(https://sst.suzhou.gov.cn),点击“政策直达->科技服务”或访问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点击“项目申报”进入页面,在项目列表中选择“2025年市科技攻关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申报”或“2025年市科技攻关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申报”,点击“我要申报”。申报单位如尚未注册过苏商通平台,请提前注册。2.申报单位登录苏商通平台查阅2025年度苏州市科技攻关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申报指南,按要求在线填报项目具体内容。四、其他要求1.5月16日前,意向申报单位与区经科局科技处取得联系,沟通申报指南及具体要求。2.5月23日前,意向申报单位填报系统,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版),区经科局科技处视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限额要求择优推荐。联系方式:区经科局科技处,68727615未尽事宜,以《市通知》为准。
2025-04-30
申报
关于公开遴选“计算机和网络驻场运维项目”外包服务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为做好苏州市工信局各处室的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的维护服务,确保关键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得到统一管理,有效保障相关计算机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计算机设备使用的办公效率。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具有业务稳定、持续运行、安全可靠的专业计算机维护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项目名称计算机和网络驻场运维服务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本项目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满一年;2、网络服务:提供包括处理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的故障维护、故障检测及排除,处理各类网络系统使用问题;3、客户端维护:提供客户端软硬件产品的维护及周期性检测维护。其中包括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等硬件、网络操作系统、应用软件、OA系统等;4、系统资料及文档的整理及维护:提供软硬件设施更换后的基本设置和操作手册的编写和归档,网络以及系统的用户名、密码、IP等资产信息的整理和维护;5、网络应急服务:在网络及计算机系统出现突发故障的情况下,提供应急响应服务,服务期内提供不少于12次的网络应急服务;6、申报单位应具有党政机关计算机和网络驻场运维经验,需要提供1名常规运维工程师在苏州市工信局提供驻场运维服务,若驻场运维工程师遇到无法处理的问题,需要增派专业工程师到现场提供服务;逢节假日若有重大活动或突发故障,需按要求到岗提供技术保障。7、运维人员需按照苏州市工信局要求,提供但不限于问题解决报告、安全性建议报告、未解决问题和分析报告、应急事件处理报告等相关材料。8、全年服务费用不超过二十万元。三、遴选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遴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确定。四、申报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3、具有从事政府委托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工作经验,曾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过相关服务案例者优先考虑;4、申报企业具备在苏州市内开展业务所必要的技术和服务团队支持。五、申报材料1、单位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置情况,机构相关工作资质、荣誉、业绩,服务团队人员学位、学历、职称,相关工作案例、承接政府相关项目等情况;(须提供佐证材料)2、营业执照(单独页,须清晰可辨,盖公章);3、项目实施方案(包含需求分析、组织结构、运维服务内容以及服务规范);4、报价方案(单独页,盖公章);5、法人单位在“信用中国”的信用报告及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信用承诺书。(承诺书盖公章)。六、申报材料印制要求1、上述第五部分所提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将材料清单编制目录,统一采用A4纸张规格排版,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不可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一式一份。2、材料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涉及承诺内容、营业执照、报价方案的页面,加盖单位公章。七、报名时间及地址报名时间:2025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2日17:00,申报单位请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申报文件送至苏州市工信局办公室(地址:姑苏区三香路998号),所有材料密封提交。本次征集不接受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报名,逾期不予接收。我局将在截止日期后,组织遴选。联系电话:0512-68616310。
2025-04-25
公告
姑苏区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科技型企业: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5〕1号,以下简称《省通知》)的规定及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科企〔2025〕12号,以下简称《市通知》)的规定,为做好我区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 在姑苏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2. 凡2022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2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姑苏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5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二、申报受理时间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姑苏区分三批次受理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第一批6月16日、第二批7月16日、第三批8月18日,申请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集中受理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三、申报流程1. 网上申报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报材料。详见《市通知》。申报企业须按受理时间节点积极配合现场核查工作(现场核查内容见《省通知》附件7)。2. 材料报送企业将《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省通知》附件3、4、5,选择办理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无需提交附件5)电子版于申报受理截止日前(第一批6月16日、第二批7月16日、第三批8月18日)统一报送至1057776429@qq.com并备注申请企业全称。四、其他注意事项1. 中介机构条件《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中,对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进行了规定:(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其中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①因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税收优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受到处罚;②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③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④受到注册税务师协会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⑤因违反《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税务部门列入涉税服务失信或严重失信主体;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2. 企业查询中介机构方式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人数及比例、中介机构不良记录情况以及出具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或税务师的处罚和惩戒情况等。各申报企业要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避免因中介机构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影响认定结果。3. 财务资料报备要求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10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验证码,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其中,审计报告正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每页均须赋码。税务师事务所: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定报告应在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江苏省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报备。报备打印的报告封面会生成二维码,扫描该二维码可显示报告相关核验信息;也可在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http://www.jsctaa.com/col/col52/index.html)输入报备号进行报告防伪查询。4. 中介机构纪律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在胜任能力范围内据实出具专项报告,保障执业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提高高企财务申报资料质量。认定机构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在高企申报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将根据《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5. 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请认真检查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企业名称要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6.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需在申报前将有关事项的证明材料提交至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审核。7. 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上报,其中对申报当年集中取得知识产权、参保人数小于等于1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申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点核查。8.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软件著作权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对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不得上报;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得上报。9. 各地税务部门依据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公布的“符合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报告税务师事务所名单(2025年度)”对省内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10. 请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防止后期因网络拥堵耽误申报。11. 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事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企业对以承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由索取不当钱财等行为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五、联系方式平江街道经济发展处 67270352金阊街道经济发展处 68270837沧浪街道经济发展处 68629706双塔街道经济发展处 65236972虎丘街道经济发展处 65312745平江新城(苏锦街道)经济发展局 67217670沧浪新城(吴门桥街道)经济发展局 68200902金阊新城(白洋湾街道)经济发展局 65351137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处 68727616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5〕1号)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科高〔2024〕32号)附件3、4、5:《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审核汇总表》附件6、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xlsx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2025年4月25日
2025-04-16
申报
关于开展吸纳全国高校科技成果排摸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现组织开展姑苏区企业吸纳全国高校科技成果排摸工作,此次排摸结果将作为本年度政策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摸范围1.在姑苏区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科技成果来源为国内高校,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合同形式吸纳相关成果,技术交易支付凭证齐全;3.技术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且付款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二、其他要求1.请相关企业按照要求认真填写《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排摸汇总表》报送至所在街道,4月21日前由街道统一汇总报送至区经科局科技处。2.本次排摸企业仅需填报汇总表,正式申报阶段,再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联系方式平江街道经济发展处:0512-67270352金阊街道经济发展处:0512-68270837沧浪街道经济发展处:0512-65163858双塔街道经济发展处:0512-65236972虎丘街道经济发展处:0512-65312745平江新城(苏锦街道)经济发展局:0512-67217670沧浪新城(吴门桥街道)经济发展局:0512-68200902金阊新城(白洋湾街道)经济发展局:0512-65351137区经科局科技处:0512-68727615 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2025年4月16日2025年度吸纳全国高校科技成果排摸汇总表.doc
2025-04-02
公告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省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现将《2025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开展相关工作。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31日2025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为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构建我省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南。一、立项重点2025年度地方标准立项重点围绕以下领域开展,立项总数较上年减少40%以上。(一)重点产业围绕服务“1650”产业体系、“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体系以及“10+X”未来产业、“两新”(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领域制定标准。(二)农业农村围绕发展优质稻麦、绿色果蔬、特色水产、规模畜禽等优势特色产业,以及服务高标准农田建设、智慧农业、乡村治理等相关领域制定标准。 (三)现代服务业以生产性服务业中的高科技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中的新业态新模式为重点制定相关标准。(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公共安全、基本公共服务、数字政府、数字社会等领域为重点制定相关标准。(五)绿色低碳以“双碳”、节能减排、环境监测、循环经济等领域为重点制定相关标准。二、申报主体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单位可以申报,鼓励相关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起草人应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牵头申报单位应负责确保各联合申报主体及起草人员自愿申报,申报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三、技术要求申报标准相关技术指标应当在省内领先,经济上合理可行,能够在全省复制、推广,已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原则上不再立项地方标准。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四、申报流程1.发布立项指南。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立项指南并在门户网站公开。2.提交申报材料。牵头申报单位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立项申报书、标准草案等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3.征求省标委会意见。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收到的地方标准立项申报材料,于5月15日前征求省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研究收到的申报材料,于5月30日前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地方标准立项意见建议汇总表(附件2)。4.立项申请。省标准化行政主管省将申报材料及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建议,于6月10日前反馈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研究收到的地方标准申报材料,根据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的发展需要和本立项指南,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于6月30日前提交地方标准立项推荐函(附件3)及地方标准立项意见建议汇总表(附件2)。5.论证评估。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于7月中旬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估,确定拟立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公示并下达立项计划。五、其他要求1.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均应为电子版,每个标准一个文件夹,内容包括《江苏省地方标准立项申报书》(附件1)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各一份,标准草案PDF版一份,标准草案应参照GB/T 1.1-2020编写。申报分部分标准的,各部分需单独提交申报材料。2.起草单位及起草人起草单位及起草人应为实际参与该标准起草的单位及个人,立项后原则上不予调整。3.意见反馈及立项推荐材料地方标准立项意见建议汇总表为Excel版表格,地方标准立项推荐函为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联系人:王亚杰,电话:025-85012023,邮箱:jssdfbz2025@163.com。附件:1-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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