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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公示
2024年度姑苏区第一批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拟认定项目公示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姑苏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办法》(姑苏办〔2021〕56号)要求,现对2024年度姑苏区第一批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拟认定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7日至8月2日,公示期7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单位、联系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联系部门: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处联系邮箱:gsqkjc@163.com联系地址:姑苏区平川路510号 苏州市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2024年7月26日 拟认定项目名单序号项目名称1基于多传感器的结构健康和地下信息探测成像与分析系统2医疗影像云胶片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3未来医药冷链中枢:医药冷链智能履约创新平台4基于无人船的水域环境预警与精准治理产业化项目5智能行车无人驾驶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6基于多场景跨区域运载需求的智能无人机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推广7云化CAPP系统及工艺AI大模型应用产业化8金融行业智能营销训练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9数字孪生流域防洪“四预”平台的研发及产业化10基于水凝胶的全维可控缓释复合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
2024-07-25
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姑苏区金融业发展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街道,相关企业:根据《姑苏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姑苏府〔2021〕119号)中的《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现组织开展2024年姑苏区金融业发展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类别1.资本市场再融资奖励;2.新三板挂牌奖励;3.金融机构落户奖励;4.金融机构高管人才奖励;5.股权投资机构落户奖励;6.股权投资机构高管人才奖励。二、申报基本条件(一)符合《姑苏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规定的申报要求。(二)2023年以来未受行政处罚或发生行业督导监管等严重违规行为、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三)资本市场再融资奖励、新三板挂牌奖励、金融机构落户奖励、股权投资机构落户奖励等四类奖励申报,在申报截止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四)高管人才相关条件1.2023年1月1日以来,在姑苏区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全职工作,个税缴纳在姑苏区;2.担任中层管理以上职务或研究生以上学历;3.申报时已离职人员不再奖励。三、申报时间即日起至8月15日。四、申报所需提交材料(一)资本市场再融资奖励1.上市(挂牌)公司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姑苏区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1); 3.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决定批复复印件; 4.发行结果及股份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5.证明资金到位的财务凭证等材料复印件;6.企业2023年以来纳税记录;7.其他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二)新三板挂牌奖励1.姑苏区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2023年以来纳税记录;4.全国股转公司同意企业挂牌的通知书(函)复印件;5.苏州新三板后备企业备案表复印件;6.其他需补充提供的材料。(三)金融机构落户奖励1.姑苏区金融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 3-1);2.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金融许可证复印件;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拨款账户的银行开户基本信息表复印件;5.金融机构成立情况说明(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等信息,模板见附件 3-2);6.验资报告(有实收资本要求的需提供)复印件;7.企业纳税记录复印件。(四)金融机构高管人才奖励1.推荐单位证明材料: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023年度企业纳税记录复印件、推荐单位基本信息表(见附件4-1)、金融高管人才奖励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2);2.个人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2023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高管人才奖励申请表(见附件4-3)。(五)股权投资机构落户奖励1.申请主体社会统一信用证书复印件;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或省发改委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3.姑苏区股权投资机构基本信息表(见附件 5-1); 4.申请主体实际管理规模佐证资料(托管机构出具的资金管理规模等); 5.股权投资机构新设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2);6.验资报告(有实收资本要求的需提供);7.企业纳税记录;8.其他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六)股权投资机构高管人才奖励1.推荐单位证明材料:申请主体社会统一信用证书复印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或省发改委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姑苏区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基本信息表(见附件 6-1)、高管人才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3)、申请主体实际管理规模佐证资料(托管机构出具的资金管理规模等)复印件、2023年度企业纳税记录复印件;2.个人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2023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机构高管人才奖励申请表(见附件6-2)。所有材料须真实合法、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左侧装订,一式一份,可选用邮寄方式报送,并保留相应原件备查。五、申报流程1.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企业申报-街道初审-区发改局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审-领导小组备案或审批的程序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xm.gusu.gov.cn/)。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请项目所需纸质资料按要求装订备齐,街道初审并填报汇总表格(附件7)、加盖街道公章,送交金融工作处。金融工作处对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报机构补齐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申报材料。3.资料审核无误的企业通过网上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填写完整的《姑苏区、保护区政策扶持项目申请表》。4.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持项目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启动奖励资金兑现流程。六、相关事项1.己获得省市奖励扶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2.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内容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失实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3.区发改局联系人:潘雪娇,联系电话:68728317。请需要申报的企业先与所在街道经发处(局)联系(平江街道:67270253;金阊街道:68270837;沧浪街道:65163858;双塔街道:65118423;虎丘街道:65312745;苏锦街道:67217670;吴门桥街道:67861181;白洋湾街道:65351137)附件:附件1-1 姑苏区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奖励申请表.docx附件2-1 姑苏区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申请表.docx附件 3-1 姑苏区金融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附件 3-2 金融机构成立情况说明表.docx附件4-1 姑苏区金融高管人才奖励推荐单位基本信息表.docx附件4-2 姑苏区金融高管人才奖励汇总表.docx附件4-3 姑苏区金融高管人才奖励申请表.docx附件 5-1 姑苏区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基本信息表.docx附件 5-2 姑苏区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新设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附件6-1 姑苏区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基本信息表.docx附件6-2 姑苏区股权投资机构高管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附件6-3 姑苏区股权投资机构高管人才奖励拟奖励人员信息汇总表.docx附件7 2024年区级金融业扶持政策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姑苏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7月25 日
2024-07-23
申报
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服务外包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苏州市商务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度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2023﹞26号)和《2021年度苏州市服务外包项目实施细则(姑苏区)》(姑苏经科综﹝2023﹞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苏州市服务外包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姑苏区范围内,持续经营且税务关系隶属于姑苏区。(二)业务经营正常,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三)项目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执行期业务数据已上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且通过审核。(四)同一项目已申请或享受其他财政奖补资金的不予重复奖补。 二、支持内容(一)鼓励开拓服务外包离岸业务。对当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20万-50万美元的企业进行奖励。其中,当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20万-30万美元(含3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不超过6万元人民币;当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30万-40万美元(含4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不超过8万元人民币;当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40万-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二)促进发展服务外包在岸业务。对当年服务外包在岸业务收入200万-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进行奖励。其中,当年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200万-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的企业,奖励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当年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500万-800万元人民币(含800万元)的企业,奖励不超过8万元人民币;当年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800万-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的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三、申报材料所有项目申请企业(单位)均需提供项目资金申请表、项目承诺书、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纳税证明、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及可以说明项目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各类项目资金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一)鼓励开拓服务外包离岸业务1.《服务外包企业离岸业务补助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业务发展情况;2.项目执行期内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3.2022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收款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4.2022年度服务外包离岸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格式见附表);5.2022年度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截图;6.经具有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二)促进发展服务外包在岸业务1.《服务外包企业在岸业务补助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发展情况;2.项目执行期内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3.2022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收款凭证、发票复印件等;4.2022年度服务外包在岸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格式见附表);5.2022年度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截图; 6.经具有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四、申报要求(一)资金申请表和项目承诺书需企业法人签字,每页加盖公章。(二)全部申报材料请按顺序胶印成册并加装封页(活页装订不收)。(三)本年度所有项目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经所在街道审核、汇总、盖章后,上报区经科局商务处(平川路510号1号楼506)。(四)申报单位应无保留地接受姑苏区经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对主体申报资质、材料进行核查;根据需要,如需增加相应补充材料另行通知。联系人:区经科局商务处林泳希 联系电话:68727530 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2024年7月15日附件1 项目资金申请表.docx附件2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docx附件3 离岸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docx附件4 在岸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docx
2024-07-19
申报
关于开展姑苏区2023年服务外包切块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姑苏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全面提升姑苏区服务外包企业发展水平,根据苏州市商务局《关于上报市级商务发展切块资金服务外包(2023年度)项目库情况的通知》,现组织开展2023年服务外包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预申报项目执行时间项目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执行期业务数据已上报江苏服贸平台且通过审核。二、预申报项目类别1.鼓励开拓服务外包离岸业务,对当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20-50万美元的企业进行奖励。其中当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20-3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不超过6万元人民币;当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30-4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不超过8万元人民币;当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40-5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2.促进发展服务外包在岸业务,对当年服务外包在岸业务收入200-1000万元的企业进行奖励。其中当年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200-500万元的企业,奖励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当年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500-800万元的企业,奖励不超过8万元人民币;当年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800-1000万的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三、预申报主体1. 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姑苏区范围内,持续经营且税务关系隶属于姑苏区。2. 业务经营正常,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四、预申报材料1.项目预申报表格2.企业外包业务收入证明(银行凭证或流水,2023年财务报表等能证明收入的材料)3.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截图五、其他1.预申报时间:即日起—2024年7月23日;2.请企业向属地街道报送预申报材料;各街道进行汇总以后,请于7月24日之前报送企业预申报材料及项目库汇总表至我处。3.同一项目已申请或享受其他财政奖补资金的不予重复奖补。正式申报时,原则上项目库入库企业优先申报;若有入库企业放弃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递补申报。 联系人:林泳希,联系电话:68727530 附件:附件1项目预申报表格.docx附件2 2023年度苏州市级服务外包切块资金项目库情况表.docx 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2024年7月19日
2024-07-16
申报
关于组织2024年姑苏区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电子商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为推动区域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支持姑苏区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姑苏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中《关于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的扶持意见》(姑苏府〔2021〕119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姑苏区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电子商务)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扶持类别及政策(一)《关于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的扶持意见》第3条推动电商载体建设。支持跨境电商园区(企业)设立境内外展示交易中心(体验中心),使用载体面积超200平方米的,按当年度租赁费用(设备投入)不超过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跨境电商企业建设、改造升级或租赁海外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当年度设备投入(实际租赁费用)不超过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获评省、市级海外仓试点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开票销售首次超2亿元、5亿元、10亿元人民币的电商载体,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二)《关于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的扶持意见》第7条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对年开票销售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服务费收入达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电子商务代运营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结合企业对地方综合贡献予以考虑。对年度跨境电子商务实绩(纳入区统计)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年度新获商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商荣誉称号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申报基本条件1.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姑苏区范围内,持续经营且税务关系隶属于姑苏区。2.业务经营正常,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3.项目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三、申报要求本年度项目申报采用线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结合的方式,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8 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线上申报:请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姑苏区、保护区政策扶持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usu.gov.cn/)进行线上申报。纸质申报:申报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经所在街道审核、汇总、盖章后,上报区经科局商务处(平川路510号1号楼506)。区经科局商务处联系人:林泳希 68727530各街道经发处(局)联系人:平江街道经发处 程禹洲 67270321金阊街道经发处 王赵玥 68291796沧浪街道经发处 薛 芹 65163858双塔街道经发处 张忠娜 65118423虎丘街道经发处 张灵喆 65334267苏锦街道经发局 汤帆旖 67217670吴门桥街道经发局 树 悦 65308036白洋湾街道经发局 许向前 65351137附件:2024年姑苏区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指南.docx姑苏区、保护区政策扶持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线上申报流程.docx项目资金申请表.docx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docx姑苏区数字经济和数字发展(电子商务)项目汇总表.docx苏州市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2024年7月9日
2024-07-10
申报
关于做好2024年第三季度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2024〕8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第三季度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事项1.参评对象。2024年度在我市范围内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的监理企业均应参加本次监理信用综合评价。2.评价系统。本次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全部通过“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监理企业可登录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网址:http://zfcjj.suzhou.gov.cn/),按照“办事服务”-“其他事项”-“城乡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的路径,进入该系统。3.时间安排。系统权限开放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9时至9月14日17时;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权限开放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9时至9月19日17时,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理企业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完成各项工作。4.相关说明。本次信用综合考评奖励加分、不良行为扣分算分周期调整为2024年9月15日往前追溯相应有效时间。三、工作步骤(一)监理企业1.注册企业账户。已注册的监理企业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的监理企业在“苏州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综合监管平台”中注册系统账户。2.填报信用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由系统自动获取。监理企业登录“苏州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综合监管平台”后,核对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按照系统要求补充其他信息,上传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本单位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有变更的,需先在“苏州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综合监管平台”修正,再在系统中重新提交申报。3.监理合同登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工程监理企业应在“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录入企业人员信息,再进行监理合同登记并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选择相关人员,并上传监理合同等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4.加分奖项申报。监理企业应根据奖励加分认定办法,在系统内填报奖项名称和获奖时间,同时上传获奖文件和证书(电子版)及颁奖单位的官网链接。????(二)管理部门1.核查企业信息。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认真核查企业填报的信息、上传的电子证明文件和现场提交的纸质证明文件,确保相关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2.审核监理合同。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认真核查监理企业填报的监理合同信息,重点审核项目人员配备信息及数量,在建项目未登记监理合同信息的,应扣减相应信用分。3.录入项目考核等次。各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主监员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现场监理行为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30号)的要求,录入在监项目监理企业考核等次。4.审核加分奖项。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核查监理企业提交的加分奖项与获奖文件和证书(电子版)内的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内,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处负责核查监理企业提交的轨道交通工程获奖文件和证书。5.录入检查分数。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应于9月15日前在评价系统内录入监理项目检查得分。6.录入不良信息。市住建局相关处室(单位)、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及时录入监理企业不良信息。四、管理工作要求1.严格开展信用管理工作。各地住建部门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审核和不良行为信息录入等工作。在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工作中若存在有意偏袒、有失公允等行为,我局将予以通报。各类企业基本信息、奖励信息的审核,须在企业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类不良行为信息的录入,须在信息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2.加强监理企业现场监管。各地住建部门要严肃考核监理人员“实名制”考勤及监理机构履职情况。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力争做到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日常检查全覆盖。3.加强工作沟通联系。各有关企业、各地住建部门按本通知要求有序做好相应工作,各地住建部门联系方式详见系统首页“联系方式”模块。各相关部门、单位在开展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建议,请联系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处。五、联系方式1.政策咨询电话(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处):0512-65211520,0512-65235806。2.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0512-65352231、0512-6982099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7月10日
2024-07-03
申报
关于开展2024年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苏工信软件〔2024〕229号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市场竞争力,我厅将开展2024年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征集工作,并根据征集情况发布《2024年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目录》,为用户单位提供首购首用参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条件(一)送征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送征单位须为在江苏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成立日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营业执照为准);2.送征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已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3.送征单位具有良好的产品研发技术基础和人才支撑;4.送征单位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二)送征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送征软件产品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类别属于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平台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系统软件、信息安全软件、5G相关软件、人工智能软件等高端软件,或在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政务治理和民生服务重要领域有创新型应用的行业应用软件;2.送征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开发完成日期须在2023年1月1日及以后,著作权人须包含送征单位);3.送征软件产品为首次正式发布并进行销售,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4.送征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5.送征软件产品已经通过省级以上软件产品检测机构依据《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GBT 25000.51-2016)进行的检测;6.送征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三)符合以下条件的送征软件产品优先列入应用推广目录:1.送征软件产品与信创技术路线相适配(须提供通过相关机构适配性测试的证明材料);2.送征软件产品拥有相关专利(须提供相关专利佐证材料);3.送征软件产品的研发过程推动了相关标准制定(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四)仅限于企业自用的软件或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属于征集范围。二、征集程序(一)在线填报征集报告。依托江苏省数字工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jsgxt.jszwfw.gov.cn:8090/esp/#/portal)开展,各送征单位须在企业办事栏选择“首版次软件产品征集”,点击进入江苏省工信厅旗舰店,在“认定遴选类申报”选择“软件类—首版次软件产品征集”专栏中填写完整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征集报告(封面及信用承诺书需送征单位签字盖章),并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操作过程详见专栏的“办事指南”),2024年7月31日17:00以前完成提交操作(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二)提交纸质版征集报告。线上提交完成后,送征单位可从平台下载打印完整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征集报告,连同其他征集材料制作成纸质《2024年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征集报告》(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向所在设区市工信局或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提交。(三)地方审核推荐。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依据本通知中征集条件对辖区内送征单位和送征软件产品进行审核,结合本地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择优向我厅推荐,2024年8月10日17:00以前在平台上完成审核操作及推荐行文上传,并将推荐产品汇总表(在平台下载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推荐产品征集报告(一式两份)提交至我厅。(四)综合评议。我厅组织专家对地方推荐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材料进行综合评议。(五)拟推广产品公示。根据综合评议结果,我厅择优确定拟推广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我厅及时组织调查、予以核实。(六)发布首版次目录。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送征产品,我厅发布《2024年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目录》。三、工作要求1.每个送征单位原则上只能报送一项软件产品参加征集,已进入以往年度《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目录》的同名称、同版本号软件产品不得再次参加征集。2.送征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征集材料、制作产品征集报告并对征集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入选目录的,一经查实将从目录中除名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3.本次首版次软件产品征集无数量限制,各地工信局应对送征单位和征集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后向我厅推荐。4.我厅对送征单位进行信用管理,记录送征单位在征集程序每个环节的所有失信行为,并上传至有关信用信息平台。联系方式:政策咨询,025-69652712;技术咨询,18912980070。附件:附件1:2024年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征集推荐汇总表.xlsx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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