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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申报
关于征集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保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的专业性、有效性,建立完善试点工作的智力支撑保障体系,根据《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补充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决定组建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面向全国征集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专家库面向全国征集,主要从各行业协会、智库组织、科研院所,以及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单位中征集专家。征集范围分为产业领域和专业领域。产业领域主要指本次苏州中小试点的两个细分行业,汽车整车、电子及零部件行业和电子元器件行业。专业领域包含智能制造、工业设计、企业管理、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财务审计等。二、服务内容专家库主要为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和保障。主要服务内容如下:(一)参与苏州试点企业入库、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典型应用场景、“链式”转型案例等试点相关遴选工作。(二)参与苏州试点工作规划、政策文件等制定、评审、论证等工作。(三)试点苏州企业数字化项目技术咨询及验收等专业咨询指导工作。(四)参与苏州试点工作相关的其他咨询论证工作。三、征集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诚信履职。本人和推荐单位的信用良好,自觉遵守专家库管理规则。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行业影响力,熟悉相关政策、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最新发展动态,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3.年龄为60周岁以内的在职人员(资深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评审、咨询、审计等工作。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市工信局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5.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较重及以上信用不良记录。(二)专业条件(1)企业专家。所在企业为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企业等;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是企业专利、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完成人。(2)高校院所专家。长期从事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教学和科研,参与过企业横向课题研发,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5年以上。基层科研人员,需具有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8年以上。(3)管理专家。需担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科级正职(含)以上职务,担任高校、院所副处级(含)以上职务,或是创新创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社会团体负责人、行业协会(学会)、国家和省级创新型企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4)财务专家。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征集程序苏州试点专家征集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的方式,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入库专家填写《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家报名表》(详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称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所有材料均请提供PDF格式电子扫描件,附件请同时提供excel格式文件)报苏州市工信局。(二)市工信局按照专家库管理办法要求,负责受理、审核、把关专家申请资料,初步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五、日常管理苏州市工信局开展试点工作相关遴选、评审、论证等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入库专家应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履行专家职责。专家在参加相关工作时,按相关规定标准获得相应费用。六、其他事项本次征集工作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未尽事宜可参照《市工信局专项资金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苏工信综〔2021〕7号)执行。报名联系电话:68616227,邮箱:szxxhtjc@163.com。?附件: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专家报名表??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1月7日附件: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专家报名表.xlsx
2024-12-24
综合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制的通知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金融支持是激发中小微企业发展活力的强引擎。近日,苏州市出台了《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试行)》,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姑苏区积极响应,迅速建立工作机制和工作专班,打通普惠金融惠企利民“最后一公里”,更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服务对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只要满足合规持续经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状况良好、有真实的融资需求、贷款用途合规等条件,就有机会通过该机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中小微企业主要包括《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经营主体。扫码查看《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服务流程:扫描“易贷码”填报需求中小微企业扫描 “易贷码”二维码访问在线填写融资需求。扫码填写前请提前准备:2022年、2023年、2024年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纳税总额数据等。扫码查看易贷码使用指南银行产品推介和联系方式姑苏区各街道及银行机构将深入产业园、载体、企业,采用电话联系或实地走访等形式摸排小微企业情况,期间企业也可现场扫码填写融资需求,请企业支持配合。姑苏区将辖区银行产品,银行机构联系方式等汇编手册,有需要的企业可根据产品联系相应的客户经理对接融资需求。扫码查看银行普惠产品汇编手册银行普惠产品汇编手册.pdf
2024-12-23
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首批苏州市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实验室的通知
根据《苏州市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实验室建设工作方案》,现开展首批苏州市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实验室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遵循需求导向、突出重点、赋能应用创新原则,按照“人工智能+”制造、金融、科研、低空经济、建筑、交通、医疗、教育、能源、文旅、消费、人力资源、农业、社会治理、政务服务等15个重点领域进行申报。二、申报条件1、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为在苏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实验室原则上是依托单位的内设机构,人财物相对独立。2、实验室要聚焦“人工智能+”15个重点领域,以行业发展需求为牵引,着力推动人工智能技术成果在行业领域应用转化,培育行业大模型和大模型应用项目。实验室要加强与业内优势单位深度融合,积极开展协同创新。3、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为本领域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全时专注于实验室工作,在研究方向、科研组织、资源配置、人才引培、人员聘用与考核激励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对实验室建设发展成效负责并按相关规定接受监管。拥有一支精于、高效、专业、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4、依托单位具备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应用的实验条件,拥有相对独立集中的研发场地。拥有本领域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科研仪器设备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先进性。5、实验室要深入研究人工智能技术面向重点领域全链条应用场景,加速行业大模型培育、推广和应用,形成业务特色和创新优势;能取得核心专利、行业标准等创新成果,形成未来核心竞争力。6、依托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大人、财、物方面的投入力度,有力有效支撑实验室高质量完成科研任务。依托单位是实验室投入主体,鼓励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社会资本等共同投入。7、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党组织建设,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组织保障。实验室有完善的科研组织、人才引育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核心导向的评价机制。三、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写《苏州市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实验室申报书》,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加盖公章的PDF版本与可编辑word版本)及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各县级市(区)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县级市(区)科技部门,市属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各重点领域市级主管部门。2、各县级市(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发改部门,各重点领域市级主管部门分别对所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审查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苏州数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各县级市(区)原则上推荐申报2项,各重点领域市级主管部门原则上推荐申报1项。3、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27日17:00。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区经科局科技处联系电话:0512-68727615附件1:苏州市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实验室申报书.docx
2024-12-20
申报
关于征集2024年度江苏省智慧工地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相关要求,促进建筑施工管理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发展,助力提升安全监管效能,推动全省智慧工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智慧工地应用场景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方向围绕“智慧监管、智慧创安、智慧提质、设备管理、绿色施工”等方面,重点聚焦施工现场防高坠治理、关键岗位履职、施工设备智能监测、施工模拟分析、临时用电管理、智能建造装备安全管理等应用场景,形成典型应用模式并取得一定成效。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对象应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或监督机构,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二)应用场景典型案例应已实施并取得成效,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对行业领域的数字赋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等方面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三)申报材料须客观真实,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不得申报。三、实施程序(一)申报主体填写《智慧工地应用场景典型案例推荐表》(附件1),向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二)各设区市择优推荐3-5个典型案例,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案例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送厅推进办电子邮箱。(三)厅推进办将组织专家评议,遴选形成《江苏省智慧工地应用场景典型案例集(2024)》,适时公布名单。联系方式:白玉贵 025-51868779,电子邮箱jsajzh@163.com。附件:1.智慧工地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申请表.docx2.智慧工地应用场景典型案例汇总表.docx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19日
2024-12-17
申报
关于开展2025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荐2025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现开展2025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着眼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回应现实需求,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思考,开展前瞻性、对策性应用研究,促进研究成果向实践转化,有效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二、项目要求(一)项目选题2025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选题方向29个(附件1)。申报人需根据选题方向及自身研究优势,确定对应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选题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和细化。(二)申报要求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需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行业实践紧密相关,突出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申报时须提出项目的具体研究思路和实践路径设计,结项时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作为验收依据:1.研究成果转化为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工作方案、行业标准等,并被政府部门采纳或认可;2.研究成果转化为艺术创作生产、公共服务、文化艺术资源保护传承、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国际交流合作等实践项目,并具有推广价值;3.研究成果转化为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对行业实践具有理论创新和参考价值。  三、有关工作要求(一)项目推荐工作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推荐工作,择优推荐不超过5项;文化和旅游行业智库建设试点单位可单独推荐本单位项目1项。根据我省历年申报与立项情况,本年度实施限额申报,各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申报人需填写《2025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2),推荐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填写《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二)项目委托工作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组织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开展委托研究,委托研究经费每项3—5万元。工作要求:1.阶段性研究成果。结项前需提交1篇以上有质量的《文化和旅游智库成果要报》稿,每篇字数约2500字。2.最终研究成果。研究完成后,需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最终成果,字数为1-3万字,并提供2000字左右成果摘要。3.时间要求。委托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为12个月,时间以委托立项协议为准。研究周期内未完成的项目,可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结或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将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三)申报人要求2024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需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四、截止时间各单位于2025年1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申报书一式3份,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寄至指定地址,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及本单位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whtktsb@163.com。寄送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1号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教处邮    编:210029联 系 人:李革025-87798847附件:附件1 2025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选题方向.doc附件2 2025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报书.doc附件3 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xls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12月17日
2024-12-10
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公积金中心,南京、无锡、苏州市园林(市政)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科技强省部署要求,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产业科技创新,决定开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的单位包括省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领域和方向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重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二)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科研开发优势明显、代表性强;(四)具备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能力;(五)具有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的高水平科研队伍,明确相应的首席专家;(六)具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先进的设施设备和持续的经费来源等保障条件;(七)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运行机制。联合申报单位应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方式开展实质性深度合作。联合申报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且不超过10家。二、申报方向申报单位应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细则(试行)》(附件1),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安全韧性、智能智慧、品质提升和建筑工业化等科技创新方向(附件2),编制建设方案(附件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名称应聚焦重点、突出优势、体现特色。三、申报程序(一)地方有关单位牵头的,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申报。(二)有关部省属企业、部省属高校院所等单位牵头的,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函(直接申报单位除外)和建设方案。申报单位应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05100232@163.com)。五、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5-51868529邮寄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2307室 附件: 1.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细则(试行) 2.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 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模板)附件下载.doc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2月10日
2024-12-08
申报
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外资研发中心免退税资格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各县(市)商务局、江苏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根据《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南京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2021-2025年度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苏商资〔2021〕318号,以下简称318号文)、《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核定的通知》(苏商资〔2023〕534号,以下简称534号文)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外商投资企业研发中心免退税资格核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申报请各地认真摸排辖区内外资研发中心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企业进行申报。(一)各有权商务主管部门依据318号文、534号文中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采用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外资研发中心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二)各设区市商务局将辖区内初审合格的外资研发中心情况汇总填写《初审合格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情况汇总表(独立法人)》和《初审合格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情况汇总表(非独立法人)》,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初审情况报告、申报材料一份统一报送至省商务厅。(三)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省商务厅。二、工作要求(一)做好政策宣传和解答,加强对外资企业政策宣讲和申报指导,及时解答企业问题。(二)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申报材料中的关键信息如为外文需提供正式翻译件,提高申报材料质量。(三)各设区市商务局需正式行文报送企业资格核定材料初审结果。联系人:王慎滕 电话:025-57710493 江苏省商务厅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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