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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4-08-22
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pdf
2024-08-16
公示
2024年姑苏区科技研发机构备案(第三批)名单公示
根据《姑苏区科技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区经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姑苏区科技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经企业申报、街道初审、专家审核等流程,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8月16日至8月20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联系方式:姑苏区经科局科技处,姑苏区平川路510号1号楼615室,68727615。 苏州市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2024年8月16日 附件:2024年姑苏区科技研发机构备案(第三批)名单序号名称承担单位所属街道1姑苏区科技研发机构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吴门桥街道
2024-08-14
申报
关于开展2024年江苏省未来产业 (技术)研究院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构建“10+X”未来产业体系,形成新质生产力,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23﹞104号)、《江苏省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苏发改高技发﹝2024﹞229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江苏省未来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研究院是围绕我省未来产业培育发展需求,以引领支撑产业技术进步、服务行业创新策源为目的,开展未来技术预见和未来趋势、规律研究,推动未来技术探索和产业化的创新和孵化机构,是打造未来产业区域集聚的重要支撑。研究院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类。综合型研究院主要任务为开展未来产业政策研究,统筹协调专业型研究院开展相关工作,编制江苏省未来产业发展年度报告,为未来产业培育发展提供战略咨询服务。专业型研究院主要任务为开展相应领域技术创新规划、技术路线图研究,承担相关领域重大科研攻关任务,引育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编制江苏省相关领域发展研究报告。二、申报条件(一)综合型研究院1、依托单位为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力的智库单位,在我省注册一年以上(截至2023年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环保、安全生产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依托单位能够准确把握我省未来产业培育发展情况,主持(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未来产业课题研究或政策制定。3、申报研究院具备足够的未来产业研究咨询能力,拥有高级职称或同等资格的研究员50人以上,建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二)专业型研究院1、专业型研究院申报领域为我省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包括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氢能、新型储能、细胞和基因技术、合成生物、通用智能、前沿新材料、零碳负碳(碳捕集利用及封存)、虚拟现实、量子科技、深海深地空天、类人机器人、低空经济、先进核能等。2、依托单位拥有省级及以上或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平台(优先支持国家级创新平台),在我省注册一年以上(截至2023年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环保、安全生产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依托单位在相应领域主持(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研计划,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4、申报研究院具备足够的研发实力,领军专家为相应领域院士或高层次人才,研究团队人员数量不低于100人,建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三、有关要求(一)综合型研究院由省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各部门限报1个。专业型研究院由省有关部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推荐申报,其中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在每个领域限报1个,每家单位推荐总数不超过3个;其他省有关部门限报1个。同一法人单位通过单一渠道申报,超出的视为无效。(二)各推荐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编制建设方案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对其研究创新实力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和电子光盘一份,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鸿瑞大厦一号楼2104室)。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需签章齐全;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不采用上下册形式)。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请按封面、申请汇总表、建设方案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电子版光盘内容包括申报汇总表采用Excel形式,建设方案及附件材料采用Word、PDF格式各一份。建设方案及附件材料侧面用标签纸标注相关证明页,申报光盘上用记号笔注明所属设区市名称(或推荐部门名称)、依托单位名称和申报的研究院名称,逾期不予受理。(三)省发展改革委将在评审、综合研究并履行规范程序后予以评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将取消申报资格。附件1申报汇总表.xlsx附件2编制大纲.docx附件3信用承诺书.docx
2024-08-14
申报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姑苏区文商旅产业发展(特色商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为加快姑苏区商业中心的培育,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特色商贸的融合发展,提升商业中心品质,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姑苏区文商旅产业发展(特色商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22日二、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三、注意事项及申报流程1.项目起止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2.申报注册。请项目申报单位进入姑苏区、保护区政策扶持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usu.gov.cn/)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获取单位申报账号信息。已有申报账号的单位不需重新注册。3.信息更新维护。申报单位在项目系统更新完善单位信息及申报人员信息。4.项目申报。申报人进入项目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审核无误后提交至所属街道。5.初审推荐。属地街道在线审核企业提交的申报项目,审核无误后提交至区部门。6.部门审核。区部门业务处室集中审核网上申报材料,退回不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受理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7.纸质材料报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胶印,街道盖章),另附电子文档。本年度所有项目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区经科局商务处联系人:钱晨 68727503各街道经发处(局)联系人:平江街道经发处 程禹洲 67270321金阊街道经发处 王赵玥 68291796沧浪街道经发处 薛 芹 65163858双塔街道经发处 张忠娜 65118423虎丘街道经发处 张灵喆65334267苏锦街道经发局 汤帆旖 15106216477吴门桥街道经发局 树 悦 65308036白洋湾街道经发局 许向前 65351137 附件:附件1姑苏区特色商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docx附件2姑苏区特色商业项目申报表.docx附件3特色商业基本情况表.docx附件4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2024年8月6日
2024-08-13
公示
24年区级文商旅产业扶持政策(第一批文化产业)项目的公示
根据《姑苏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文商旅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2024年区级文商旅产业扶持政策(第一批文化产业)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完成相关审核,拟对43家企业进行扶持,金额共计445万元。现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8月14日至8月20日。 附件:2024年区级文商旅产业扶持政策(第一批文化产业)项目扶持情况表.xlsx 公示期间如对项目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我局实名反映。联系部门: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产业发展处电 话:0512-68727508地 址:姑苏区平川路510号 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2024年8月14日
2024-08-12
公示
2023年姑苏区文旅体产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公示
为进一步助推区文化、旅游、体育(以下简称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保护区、姑苏区文旅体产业人才政策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姑苏区文旅体产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通知》(苏名城保护教体文旅〔2023〕98号),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开展了2023年姑苏区文旅体产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开征集和评审工作,通过企业自愿申报、街道初审、专家评审,现将入选的2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8月18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列举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请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及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联系部门:姑苏区教体文旅委产业发展处 电话:0512-68728014地址:苏州市平川路510号1号楼1014室 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2024年8月12日 附件:2023年姑苏区文旅体产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公示名单序号申报人申报单位1王玉明苏州市干将坊营造艺术工程有限公司2刘滨谊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8-10
申报
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等16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等16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工信部高新函〔2024〕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产业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不断迈向新台阶。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的“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智能传感器”“工业软件”“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新能源汽车”“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区块链”“信息光子技术”“多模态网络与通信”“微纳电子技术”“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稀土新材料”“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共16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2.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3.本文所附项目申报指南涉及的项目均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具体要求如下。(1)网上填报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2)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3)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专业机构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3.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4.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5.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三、申报资格要求1.申报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本重点专项项目(课题)。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7.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1。各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度申报。8.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1.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重点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2.关于部省(市)联动。部分重点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市)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3.关于“揭榜挂帅”项目。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急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4.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五、具体申报方式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8:00至9月27日16:00。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4.业务咨询电话:(1)“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87(2)“智能传感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23(3)“工业软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72(4)“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44(5)“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2(6)“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8(7)“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6(8)“区块链”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8234(9)“信息光子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0(10)“多模态网络与通信”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57(11)“微纳电子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0(12)“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96(13)“稀土新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8208(14)“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8(15)“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8(16)“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75附件:1. 项目申报查重要求2. “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3. “智能传感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4. “工业软件”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5. “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6. “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7. “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8. “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9. “区块链”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10. “信息光子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11. “多模态网络与通信”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12. “微纳电子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13. “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14. “稀土新材料”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15. “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16. “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17. “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7月31日注:附件详见国科管系统
2024-08-08
申报
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园遴选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工信局,姑苏区经科局,苏州工业园区科创委、经发委,苏州高新区经发委:为贯彻落实《2024年数字江苏建设工作要点》《苏州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加速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2024年苏州市数字经济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遴选一批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园,重点培育建设成为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为主导,具有较强集聚效应、辐射带动性和品牌影响力的产业园区,现组织开展苏州市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园遴选培育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申报基本要求1.苏州市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要求,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为主导,具有较强集聚效应、辐射带动性和品牌影响力的产业园区。2.申报单位需由苏州市内县级市(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同级部门推荐,从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具有产业集聚发展基础的各类专业园区。3.产业园分为复合型和特色型(电子信息,数字产业)。应分别满足苏州市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园建设培育工作方案(附件1)中的基本条件。二、评估基本要求1.已入选的苏州市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园,认真做好总结,填写完成苏州市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园评估材料(附件2)。2.各地区对评估材料初评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三、工作流程1.各地区参照《苏州市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园建设培育工作方案》(附件1),认真梳理摸排辖区内重点园区,组织编制申报书(附件3)。2.本次遴选采用自愿申报、属地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评估的方式进行。各地主管部门会同申报单位所在地,认真做好辅导推荐和申报书编制工作。3.各地主管部门于2024年8月28日前,将本地推荐的申报材料和评估材料、推荐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市工信局(纸质胶装材料2份,扫描电子版材料1份),申报书统一采用A4纸正反胶装打印(佐证材料较多可在保证清晰度的前提下适当缩印)。三、联系方式数字产业:68616279电子信息:68616206邮箱:szxxrj@163.com附件:附件1苏州市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园建设培育工作方案.docx附件2苏州市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园评估材料 .docx??附件3苏州市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园申报书 .docx??附件4苏州市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园推荐汇总表.xlsx
2024-08-08
申报
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25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企业清单。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工信部门)。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见附件1)中第2、3、6、8项。三、地方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见财税〔2023〕25号文第一条、第二条及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于9月15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资格复核。根据第三方机构复核意见,综合考虑工业母机产业链重点领域企业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五、企业可于10月31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3年清单但未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0月31日停止享受政策。六、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地方工信部门报告,地方工信部门于企业完成变更登记之起60日内,将核实后的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2)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地方工信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4年度相关政策。七、地方工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对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函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相关规定处理。八、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如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对符合政策的企业条件进行调整。附件: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docx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docx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8月1日
2024-08-08
公告
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团体标准良好行为评价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现转发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团体标准良好行为评价的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团体标准良好行为评价的通知.rar 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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