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团体标准良好行为评价的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团体标准良好行为评价的通知.rar
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