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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关于组织2024年区级文商旅产业扶持政策项目(第二批文化产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4 更新时间:2024-09-24

各街道,有关企业:

根据《姑苏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文商旅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区级文商旅产业扶持发展政策项目(第二批文化产业)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关系在姑苏区,从事数字文化、创意设计、演艺娱乐等文化产业核心及相关领域企业;

2.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资金筹措能力;

3.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一年内无违法违规情况;

4.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均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保护区、姑苏区文商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单位根据不同申报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类

1.新增投资项目补助

(1)项目介绍(含项目内容与规模、可行性分析、项目示范性与创新性、实施方案及进度、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和实施保障条件等);

(2)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带有二维码标识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2份(含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实际已完成投资额及支出明细)。项目实际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3)项目原则上应于2023年1月1日以后落地或开工建设,且项目原则上应于2024年10月10日前完成投资;

(4)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

(5)项目获得奖项和行业影响力的,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证书、奖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申报市级、省级以上重点文旅项目奖励

(1)2024年市级、省级重点文旅项目认定;

(2)提供2024年度已完成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

(二)引育壮大产业主体类

3.申报房租补助

(一)新引进企业申报房租补助

(1)企业于2022年1月1日以后引进注册落地,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2)租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提供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正式发票复印件、租金支付记录证明;

(3)申报主体与纳税主体、实际租赁主体、租金支付主体须一致。

4.申报规上企业奖励

根据审核名单,由所在街道直接通知。

5.申报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企业设立独立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奖励

(1)2023年企业营收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成为规上文化企业;

(2)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带有二维码标识的2023年年度营收专项审计报告原件2份;

(3)上级公司为制造业、建筑业行业证明;

(4)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2023年度完税证明原件。

(三)打造特色载体平台

6.首次获评示范产业园区(基地)奖励

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等称号证明材料。

(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类

7.申报支持影视产业发展奖励

(1)在江苏省备案的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为投资方(出品方)(排名前三)的证明材料;

(3)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4)申报票房奖励的提供国家电影专资办票房数据证明材料;

(5)在央视电视台主要频道和省级卫视台黄金时段(19:30—22:00)首播的播出证明;

(6)以姑苏区为主要取景地的影视作品,提供辨识度明显的姑苏镜头时长超过作品总时长30%的视频材料。

8.申报支持动漫游戏(电竞)产业发展奖励,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证书、奖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首次获评国家认定动漫企业;

(2)入选国家级动漫游戏重大项目(“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重点合作项目等);

(3)荣获国家重大奖项(“动漫奖”“金猴奖”等)的优秀原创动漫游戏作品。

9.申报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奖励,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证书、奖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广告、展览类企业新获行业一级资质;

(2)姑苏特色文创产品获江苏“紫金奖”文创设计大赛金奖;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被国家有关部委评为文化品牌。

10.申报演艺演出业发展奖励

(1)姑苏区颁发的演出许可资质证明文件;

(2)市场化运营且具有演出效益证明材料。 

11.支持旅游精品酒店发展

(1)创新发展“酒店+”,具有一定标志性、创新性、实用性和规范性证明材料;

    (2)近一年经营情况证明材料。  

(五)助力产业活动承办

12.申报助力产业活动承办扶持

(1)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的证明材料;

(2)国际性、全国性文化产业对接、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证明材料;

(3)通过政府统一参展或者其他渠道参加文化产业类展会的证明材料;

(4)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带有二维码标识的活动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5)其他证明材料(活动品牌的延续性、文旅消费促进作用、参加人次、网上曝光度等)。

三、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8日至10月10日止。

四、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项目网上申报网址:http://xm.gusu.gov.cn/;首次登录需注册,点击“2024年姑苏区、保护区文商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以上项目均按照“企业申报-街道初审-区教体文旅委复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审-领导小组备案或审批”的程序进行申报。

五、其他事项

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按照次序编写,用普通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胶装成册,其中一份街道留档。

请各街道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并填写《2024年区级文商旅产业扶持政策项目(第二批文化产业)申报和复核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街道公章)和申报材料(加盖街道公章),于10月13日前交至区教体文旅委产业发展处。

区教体文旅委产业发展处联系人:周知翀68727508。请需要申报的企业先与所在街道经发处(局)联系(平江街道:康美蓉 67270352 ;金阊街道:王赵玥 68291796;沧浪街道:王佳慧 65163858 ;双塔街道:陆湘君 65236972 ;虎丘街道:焦蓉 65334267;苏锦街道:许月恒 67211039 ;吴门桥街道:魏王骁晨 68218875;白洋湾街道:孙黎 65342886)。


 苏名城保护教体文旅〔2024〕78号附件1-2.doc

苏名城保护教体文旅〔2024〕78号附件3.xls


 

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