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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服务外包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4 更新时间:2023-05-24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苏州市商务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度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2023﹞26号)和《2021年度苏州市服务外包项目实施细则(姑苏区)》(姑苏经科综﹝2023﹞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苏州市服务外包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姑苏区范围内,持续经营且税务关系隶属于姑苏区。

(二)业务经营正常,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项目执行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执行期业务数据已上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且通过审核。

(四)同一项目已申请或享受其他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不予奖补。原则上2021年度市级商务发展切块资金服务外包项目库入库企业优先申报;若有入库企业放弃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递补申报。

      二、支持内容

(一)鼓励开拓服务外包离岸业务。对当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20-50万美元的企业进行奖励。其中,当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20-3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不超过6万元人民币;当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30-4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不超过8万元人民币;当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40-5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二)促进发展服务外包在岸业务。对当年服务外包在岸业务收入200-1000万元的企业进行奖励。其中,当年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200-500万元的企业,奖励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当年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500-800万元的企业,奖励不超过8万元人民币;当年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800-1000万的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

所有项目申请企业(单位)均需提供项目资金申请表、项目承诺书、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纳税证明、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及可以说明项目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各类项目资金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鼓励开拓服务外包离岸业务

1.《服务外包企业离岸业务补助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业务发展情况;

2.项目执行期内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

3.2021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收款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4.2021年度服务外包离岸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格式见附表);

5.2021年度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截图(请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统计查询一栏中打印,日期选择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

6.经具有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

(二)促进发展服务外包在岸业务

1.《服务外包企业在岸业务补助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发展情况;

2.项目执行期内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

3.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收款凭证、发票复印件等;

4.2021年度服务外包在岸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格式见附表);

5.2021年度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截图(请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统计查询一栏中打印,日期选择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

    6.经具有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一)资金申请表和项目承诺书需企业法人签字,每页加盖公章。

(二)申请报告请使用三号仿宋字体,全部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按顺序胶印成册并加装封页(活页装订不收)。

(三)本年度所有项目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四份)经所在街道审核、汇总、盖章后,上报区经科局商务处(平川路510号1号楼506)。

(四)申报单位应无保留地接受姑苏区经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对主体申报资质、材料进行核查;根据需要,如需增加相应补充材料另行通知。

联系人:区经科局商务处林泳希  联系电话:68727530

 

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

2023年5月24日

附件1项目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docx

附件3离岸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docx

附件4在岸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