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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关于开展2020年苏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8 更新时间:2020-12-08

各市(区)工信局、工业园区经发委、高新区经发委,姑苏区经科局: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工信规〔2020〕2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开展2020年苏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苏州市内注册且正常运营两年以上,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的平台。

二、申报条件

1.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资产总额不低于120万元;

2. 积极参加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服务推广活动,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3. 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20家以上(培训类平台服务企业不少于500家),用户满意度85%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

4. 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比例80%以上;

5.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微企业服务有相应的优惠条件,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非营利性服务平台上述1、2、3、4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附件1)

2. 苏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2);

3.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服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5. 主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学历、职称证明;

6. 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7. 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通知、活动照片、签到表、服务评价、荣誉证书或牌匾等);

8. 开展相关服务的资格(资质、体系认证)、网站备案、许可证等(复印件);

9. 获得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颁发荣誉及政府资助证明(证书、批复文件);

10. 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其他事项

苏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申报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基础。请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照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加盖公章,并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相关申报材料、苏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3)、推荐2020年度苏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4)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12月25日(星期五)前统一报送至市工信局企业服务处,电子档同时汇总发送至sz68615643@163.com。

联系人:顾子怡、巫 梅;

联系电话:68616210、68616317

 

附件:

1.  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

2. 苏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3. 苏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4. 推荐2020年度苏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汇总表

 

 

2020年12月7日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doc

附件2:苏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xls

附件3:苏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xls

附件4: 推荐2020年度苏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