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级别:市级
申报状态: 有效
申报标签:
责任部门:苏州市发改委资环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苏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字〔2017〕1号)及有关规定,苏州市发展改革委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4年度苏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委托评审服务商(第1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的节能评审服务商
三、遴选要求
本批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承担单位6家,服务总金额48万元。申请单位申报时,请仔细阅读《苏州市节能审查委托评审服务商公开遴选指南》(附件)相关的要求。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二)专业条件:
?1、具有符合业务开展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外聘专家;
?2、具有符合业务开展的专业资质;
?3、近3年节能评审相关工作业绩;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选聘程序
1、申报期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
2、下载材料:申请单位可登录苏州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苏州市节能审查委托评审服务商公开遴选指南》(附件)。
3、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相关资质及业绩应提供证明材料,须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单位需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委托评审服务商申报书》(三份),同时电子版文件发送至fgwzhc@fgw.suzhou.gov.cn。
4、组织评审:苏州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评审小组,从公司基本条件、专业条件、服务方案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报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节能审查委托评审服务商,并在网站上及时发布公告。
六、进度要求
公开遴选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1、签订协议。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根据通知要求及时签订第一批次节能审查委托评审协议和具体项目节能审查委托评审协议,正式确定评审方案和相关事宜。
2、开展评审。承担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后,应根据《关于苏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委托评审调整补充条款的通知》、《关于印发<苏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方案(暂行)>的通知》等的规定开展专家评审、现场踏勘,做好项目节能评审工作并出具节能评审意见。
3、出具审查意见。苏州市发改委根据第三方节能审查评审意见出具审查意见。
七、联系方式
苏州市发改委资环处
联系电话:0512-68615520;68615521
通信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998号5号楼520室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
详见附件:《苏州市节能审查委托评审服务商公开遴选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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