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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姑苏区第四批都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0

申报级别:区级

申报状态: 有效

申报标签:

责任部门: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姑苏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姑苏府﹝2021﹞119号)文件精神,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提高区域科技创新水平,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现组织开展2024年姑苏区第四批科技创新发展(科技创新发展、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科技孵化载体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姑苏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入姑苏区属地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或联合体)。

2.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有各级应结未结项目的承担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类别

(一)姑苏区科技创新发展项目

1.重点研发项目(代码:1001)

2.社会发展项目(代码:1002)

3.软科学研究项目(代码:1003)

 (二)姑苏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1.姑苏区重点实验室新建(代码:2001)

2.姑苏区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补助(代码:2002)

(三)姑苏区科技孵化载体建设

1.姑苏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代码:3001)

2.姑苏区科技孵化载体绩效补助(代码:3002)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注册。请项目申报单位进入姑苏区、保护区政策扶持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usu.gov.cn/)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获取单位申报账号信息。已有申报账号的单位不需重新注册。

2.信息更新维护。申报单位在项目系统更新完善单位信息及申报人员信息。

3.项目申报。申报人进入项目系统,点击“申报项目”、“添加”,选择合适的类别在线填写申报信息,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审核无误后提交至所属街道。

4.初审推荐。属地街道在线审核企业提交的申报项目,审核无误后提交至区部门。

5.部门审核。区部门业务处室集中审核网上申报材料,退回不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受理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6.纸质材料报送。

四、注意事项

1.姑苏区科技创新发展项目(重点研发、社会发展)起止时间一般为1年(2024.12.1-2025.11.30),最长不超过2年;姑苏区科技创新发展项目(软科学研究)起止时间一般为半年(2024.12.1-2025.6.30),最长不超过1年;姑苏区重点实验室新建项目起止时间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其他类别项目起止时间一般为1年。

2.各类别的申报通知详见附件1至4。

3.系统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23日。

4.为简化项目申报流程,在项目立项之前,申报单位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项目立项后二周内,按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按封面、承诺书、项目信息表(申报书)、其他附件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采用订书钉或胶装,勿用塑料夹。项目立项后一月内,签订项目合同。

五、联系方式

平江街道:康美蓉67270352;金阊街道:沈袁圆68270837;沧浪街道:胡经典65163858;双塔街道:陆湘君65236972;虎丘街道:周东文65312745;苏锦街道:季晟67217670;吴门桥街道:蒋可焱68200902;白洋湾街道:徐雅丽65351137;区经科局科技处:严璨68727616、刘端阳68727615。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2024年度姑苏区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的通知.doc

附件2:关于开展2024年度姑苏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3:关于开展2024年度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4:关于开展2024年度区科技孵化载体绩效补助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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