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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申报
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申请要求(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二)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我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审核中通过“双随机(随机分组评审、随机抽取专家)”“盲审”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三)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四)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填写说明、如实填报数量,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我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五)我部将通过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为企业免费提供线上申报培训。(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填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线下报送有关要求以企业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七)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八)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九)如发现企业存在申报数据造假,我部将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报。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二、推荐要求(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推荐工作。(二)要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或“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佐证材料要求,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三)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报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为进一步压实审核推荐责任,对第六批“小巨人”企业推荐数量较多但通过率较低的省份,我部将在专精特新相关支持政策中进行减分或限额。(四)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对于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五)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六)对申请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主要考虑新冠肺炎因素影响。对新申请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七)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5月20日至6月15日集中开展初核推荐工作,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已完成申请企业补充上传佐证材料。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各一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创业创新处。三、注意事项(一)根据往年情况,均有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陆账号、密码,建议申报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二)佐证材料纸质件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妥善留存备查,无需报送我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性。(三)我部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各省份(各计划单列市推荐的企业名单按省汇总,下同)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最终形成并印发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复核通过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附件: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pdf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pdf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pdf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pdf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4月17日
2024-04-18
公告
第四届繁华姑苏杯文创精英挑战赛执行服务采购
为持续打响“人到苏州必有为,才聚姑苏更舒心”的人才工作品牌,着力推动新一轮“江南文化”品牌塑造,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拟委托第三方机构落地执行第四届繁华姑苏杯文创精英挑战赛(以下简称挑战赛),采购形式为比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一、采购内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做好挑战赛全案活动内容落地执行。本次大赛聚焦江南文化、苏式生活、姑苏古城特色,向发展创意经济、网红经济方面侧重,设置智像姑苏·数智创意和潮起姑苏·产品创意两大赛道,通过赛事为传统文化创新传承、本土品牌创新发展提供新思路、新方案。大赛时间计划4月-10月。(详见附件1)二、采购项目预算:45万元。(包含大赛奖金及活动落地执行、活动宣推及优秀作品巡展)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 具有提供同类专业服务优良案例的资历;4.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本项目报名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24日17:00。相关机构应携带以下资料参加报名: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自然人身份证明;4. 公司简介、案例等相关材料;5.本项目工作方案;6.本项目报价单。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密封完好提交监标人。未能在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料提交的供应商,视为未报名参加该采购项目。报名地址:苏州市平川路510号姑苏区行政中心1号楼1014室。电话:(0512)68728014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17:00。六、监督电话:(0512)68728103 附件1:第四届“繁华姑苏杯”文创精英挑战赛方案.docx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2024年4月18日
2024-04-10
申报
关于公开遴选承担2024年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能力评估监理服务机构的通知
为深入落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任务要求,持续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能力评估,掌握全市中小工业企业的数字化能力水平和转型需求,不断完善“一企一档”“一链一档”,现拟向社会公开遴选专业机构购买监理服务,负责对2024年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能力评估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和协调,对项目的所有承担单位开展全面监理工作。一、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项目预算20万元,主要内容包括:1.响应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各个阶段详细的监理工作目标、监理工作依据、监理工作制度。2.审核项目实施计划,合理控制项目进度。3.审核项目实施方案符合项目质量要求。4.监督项目中承担单位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承建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5.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与项目需求、项目设计方案、项目计划相符,在各监控点施工服务时进行现场监督并记录有关情况,确保项目质量。6.协助建设单位依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标准及项目需求确定项目验收方案。7.促使项目的最终功能和性能符合承建合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协助建设单位组织验收。8.审核承担单位所提供的项目各阶段形成的技术、管理文档的内容和种类符合相关标准。督促、审核项目承担单位向建设单位按时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和相关文档。1.组织项目整体移交,报送建设单位支付项目款项的依据。二、遴选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遴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确定。三、报名条件1.报名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人如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并加盖总公司公章,只允许总公司委托一家分公司参与投标,否则总公司与其授权的分公司均为无效投标),机构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2.具有从事政府项目监理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工作经验,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监理团队。四、申报材料1.机构概况(含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往业绩等);2.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3.完成相关领域监理服务的经验和佐证材料;4.监理服务实施方案。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3份。五、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单位请于2024年4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处(姑苏区三香路998号10号楼227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12-68616227;监督电话:0512-68616367。
2024-04-08
申报
姑苏区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科技型企业: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4〕1号,以下简称《省通知》)及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科高〔2024〕32号,以下简称《市通知》)的规定,为做好我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在姑苏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2.凡2021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1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姑苏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4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二、申报受理时间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姑苏区分三批次受理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第一批6月21日、第二批7月19日、第三批8月23日,申请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集中受理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三、申报流程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市通知》。四、材料报送企业将《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省通知》附件3、4、5,选择办理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无需提交附件5)电子版于申报受理截止日前统一报送至1057776429@qq.com并备注申请企业全称。五、其他注意事项1. 中介机构条件《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中,对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进行了规定:(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其中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①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政处罚;②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③受到注册税务师协会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2. 企业查询中介机构方式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重点关注中介机构不良记录情况、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及比例、以及出具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或税务师的处罚和惩戒情况等。各申报企业要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避免因中介机构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影响认定结果。3. 财务资料报备要求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10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验证码,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税务师事务所: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应在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江苏省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报备,报备后可打印报告封面,并生成二维码。扫描封面二维码可检验报告真伪。4. 中介机构纪律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在胜任能力范围内据实出具专项报告,保障执业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提高高企财务申报资料质量。认定机构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在高企申报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将根据《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5. 此次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结束后需将正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完整打印,装订形成纸质材料,妥善自留以备查。6. 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请认真检查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企业名称要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7.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需在申报前将有关事项的证明材料提交至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审核。8.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申请企业的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软件著作权,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不得申报。9.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得上报。10. 请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防止后期因网络拥堵耽误申报。六、联系方式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处68727616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4〕1号).pdf附件2、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科高〔2024〕32号).pdf附件3、4、5《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xlsx.xlsx 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2024年4月8日
2024-04-07
公告
关于领军人才项目评审及上级人才项目辅导等服务开展社会采购的公告
根据《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评审及上级人才项目辅导等服务。采购形式为谈判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比选。一、采购内容(一)领军人才项目管理相关服务1.人才项目评审组织不少于两批次领军人才项目评审,含形式审查、量化积分、专家网评、面试评审、现场考察等环节。2.人才项目阶段性管理组织不少于两批次领军人才项目阶段性管理,含专项审计,面试评审、实地考察等环节。(二)上级人才申报相关服务邀请资深评审专家对入围上级人才项目进行辅导。二、采购要求(一)该项目具有保密要求高、公正独立性强等特点,承接单位需廉洁公正、文明服务,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承接单位需为在苏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技服务机构,熟悉苏州人才评价体系,具备丰富的科技项目经验和服务案例。三、采购项目预算及服务期限(一)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四、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具有提供同类专业服务优良案例的资历;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报名要求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17:00。相关机构应携带以下资料参加报名: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自然人身份证明;4.公司简介、案例等相关材料;5.本项目工作方案;6.本项目报价单。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五份密封完好提交监标人。未能在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料提交的供应商,视为未报名参加该采购项目。报名地址:苏州市平川路510号姑苏区行政中心1号楼615室。电话:(0512)68727615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17:00。七、监督电话:(0512)68727606 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2024年4月7日
2024-03-28
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第一批姑苏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深入实施姑苏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办法》,启动2024年度第一批姑苏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别姑苏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设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两大类。其中,创业领军人才根据项目所处的发展阶段具体分为领军、孵化两类。本批接受申报类别为:1.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2. 创业领军人才(孵化)二、申报条件创业领军人才(领军):申报项目已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重大突破,1-2年内能够实现产业化。申报人技术水平高,业绩特别突出。创业领军人才(孵化):申报项目发展潜力大,已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突破且2-3年内能够实现产业化。申报人技术领先或商业模式创新度高。具体条件如下:1.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重点支持电子信息、互联网+、大数据、节能环保、传感技术及物联网、检验检测、现代物流及高端科技服务业等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区创业的海内外高科技领军人才(团队)。申报人和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领军类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孵化类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2)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创办企业的个人实缴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不含资本公积、技术入股),并且个人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3)申报企业需在获得称号两年内将企业总部设立在姑苏区,作为企业融资和未来上市主体,并控股其他已存在的关联企业,销售收入、税收缴纳皆以姑苏区总部为承载对象;(4)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5)申报人应于2021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领军类项目申报企业应于2022年7月1日后、申报截止日之前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孵化类项目可以先申报,后落地。三、申报方式1.申报时间:2024年4月1日-5月14日17:00。2.申报流程:(1)姑苏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采取网络申报,申报网址为:http://xm.gusu.gov.cn/。请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联系所在街道经济部门授权。网上申报时,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佐证材料。(2)对社会资本引进落户的优秀人才创业项目、全国高水平创业大赛的优秀获奖项目,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立项或简化评审程序。3.申报材料创业领军人才需提供:《姑苏区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创业计划书(附件1)、承诺书(附件2)、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以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办企业提供上月末财务报表)、单位用工参加社保、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等);项目主要成果(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检测报告、奖励证书、销售合同等)及其它证明材料。所有附件材料均以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四、相关事项1.己获得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企业和人才不得申报;已获得苏州所辖各县级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己获得“姑苏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及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孵化项目只可申报一次。2.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创新、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肃规范,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中期检查、项目验收或评估的主要依据,原则不予调整。3.申报的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不良记录。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及企业,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附件:1、项目创业计划书模板2、承诺书 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2024年3月28日第一批申报通知.docx
2024-03-27
申报
关于做好2024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的精准支持和服务,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进一步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现将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民科协〔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发动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根据《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指引》(苏民科协〔2020〕5号)文件要求,我市申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备案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苏州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以上;5、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6、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以上;7、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8、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二、备案程序为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推行“全流程无纸化、申请资料精简化”,实现企业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全面取消纸质材料要求。(一)企业在线申请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属地化管理、省级备案的工作模式。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beian.jssmykj.org.cn)进行注册登记,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注册信息经所在区(县级市)科技部门审核确认后,在线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清单如下:1、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2、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3、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证明材料;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和知识产权情况材料;5、如申请备案的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仅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上第1-4项材料可不提供;6、所在地推荐单位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企业在系统内上传的佐证材料须是加盖企业公章的原件扫描件。企业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及本指引有关要求,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对所填报的信息和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科技部门审核材料各区(县级市)科技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线提交审核意见,通过系统导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于每批次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三)审查确认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作为苏州地区的备案工作推荐单位,对各区(县级市)科技部门审核通过的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在线提出备案意见后报送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并由苏州市科学技术局正式行文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四)省级备案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对拟备案的企业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纳入备案范围,赋予备案编号,并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网站发布,颁发由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统一印制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推荐单位进行核实处理。三、备案批次及时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采取常年受理、集中备案的方式,2024年分三批次集中受理,苏州市级截止时间分别为:第一批5月23日、第二批8月23日、第三批10月23日。即日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备案批次,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以所在区(县级市)科技部门通知为准。四、备案有效期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备案后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按照50元/家的标准收取证书印制工本费。为便于统计和开票,将通过在线系统收取。备案有效期结束后,可按照《工作指引》有关条件和流程重新申请备案,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的备案编号。五、联系方式在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的指导支持下,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负责苏州地区的备案推荐及审查确认工作,各区(县级市)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发动及材料审核工作,具体联系方式如下: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韩宋,电话:0512-62895751;咨询QQ群:912696827张家港市科技局:汤雅伦,电话:0512-58286128常熟市科技局:赵斌,电话:0512-52773859太仓市科技局:程奎峰,电话:0512-53523295昆山市科技局:金志芳,电话:0512-57313714吴江区科技局:沈杰、马晓明,电话:0512-63981881吴中区科技局:刘芝国,电话:0512-67683639相城区科技局:钱亦心,电话:0512-85182159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高竞宜,电话:0512-68727616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孔芸嘉,电话:0512-?67068020苏州高新区科创局:邵家成,0512-68754038;张奕凡,0512-68751597附件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pdf
2024-03-25
申报
于开展2024年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通知》(苏科机〔2024〕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姑苏区2024年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姑苏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鼓励未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申报。二、申报条件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旨在以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持续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报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五有”条件:1.有研发场地。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2.有研发人员。拥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研发人员;3.有研发投入。R&D投入占比不低于3%或R&D投入不低于300万元;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4.有仪器设备。拥有原值2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5.有研发业务能力。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同一企业原则上建设一个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申报要求本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常年受理,定期公布”的方式进行,请各申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4月、6月、8月、10月、12月,每家仅限申报一次),我区最后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9日,区经科局按照企业递交材料时间相对集中组织评审后上报市科技局。申报递交材料: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含“五有”相应佐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版(PDF)。联系方式:区经科局科技处(平川路510号1号楼615室),68727615,gsqkjc@163.com。 附件:1.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2. 技术领域分类标准3. 产业领域分类标准附件1: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doc附件2:技术领域分类标准.docx 附件3:产业领域分类标准docx 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 2024年3月25日
2024-03-23
申报
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促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和配套政策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规定,经研究,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制定工作,基本延用2023年清单制定程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若干政策》第(一)条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线宽小于65纳米(含)、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的清单;《若干政策》第(三)、(六)、(七)、(八)条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5号)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的清单;《公告》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清单。二、2023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2024年需重新申报。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3月25日至4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地方发展改革委确定接受单位)。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须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三、地方发改和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附后),对企业申报的信息进行初核通过后,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条,以及财关税〔2021〕4号文提及的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进行联审确认并联合印发。《若干政策》第(八)条提及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形成清单后函告财政部,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最终确定。《公告》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确认并联合印发。四、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下一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申请享受《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条提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财关税〔2021〕4号文提及的关税优惠政策,以及《公告》提及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于汇算清缴结束前,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享受《若干政策》第(八)条优惠政策的,由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告知相关企业。五、已享受《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条提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财关税〔2021〕4号文提及的关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以及《公告》提及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及时向地方发改和工信部门报告,并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省级部门上报文件落款日为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或项目标准。六、地方发改和工信部门会同财政、海关、税务部门对清单内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报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问题,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对确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和标准的企业或项目,将函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相关规定处理。七、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如出现失信行为,则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适用于企业享受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财关税〔2021〕4号文规定的进口税收政策,以及《公告》提及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或项目标准适时调整。附件: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2.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和重点软件领域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项目和软件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4.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4年3月21日附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pdf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和重点软件领域.pdf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项目和软件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pdf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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