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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直播电商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商电商〔2024〕156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苏州市直播电商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具体项目
《苏州市关于支持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府办〔2023〕119号)“(二)鼓励MCN机构引进主播;(三)加大直播电商人才奖励;(四)加强直播电商专业建设;(七)推动直播电商品牌化发展;(八)支持直播电商专业服务企业发展;(九)加快建设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十)鼓励开展直播电商培训;(十一)支持直播电商示范创建;(十三)营造直播电商发展氛围”。
二、申报相关事项
(一)项目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苏州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若干措施“(三)加大直播电商人才奖励”,除上述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以外,还包括注册个体工商户、依法纳税、经营状况良好的经营主体,且自申报日起需持续经营一年以上。
2.项目申报单位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3.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
4.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细则(附件1)的具体要求。
(二)同一奖励或者补助事项,享受过市商务发展资金其他财政扶持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相同或重复条款给予的奖励或补助,一个项目填报一份资金申请表,不得合并申报。所有项目实施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项目申报主体需在网上项目申报系统(申报网址:https://www.szzxzjsb.com/fund/home)中填报项目申报信息,所有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7日,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5月20日(提交地址:平川路510号1号楼506楼;联系电话:68727530),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主体均需提供专项资金申报表及其附表(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提交成功后打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申报单位持续经营承诺书(附件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需按要求填写完整并签字(注意:不能用法人章代替签字)和盖章,否则不予受理申报并不予资金支持。所有申报材料应完整、清晰,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银行收汇凭证、发票等明细材料的项目,需在申报系统中填报相应明细附表,具体纸质材料需与附表对应。每个申报项目材料按顺序整理,单独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所在地商务部门。
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
2024年4月29日